Before 倪副黃董

 以下為發言人轉換後的逐字稿: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那個站置沒有處理嘛,所以我就堆在現場。啊堆堆堆到最後,堆到連前方的對我來說就是大量的,所以我就會撞到大量出土的方案,所以我才會提台北港。這源頭都是因為我們已經認定,我們的主張啦,一樣啦,我的主張我不敢說一定對,但我認定這個應該是要契約變更。為什麼?因為原設計就是去土資場。

只要不是去土資場,應該都要設計契約變更。但是憑什麼,憑什麼說這是契約變更?我們依據的就是第四條:新增法令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所以有兩個要件。第一個要件是,是不是新增法令或變更?那現在工程會它案的解釋函出來了,就是。第二個,憑什麼說這履約費用增加?因為當下國土署公告的金額就是這麼多。

那如果說,剛剛副座這邊的說法,啊抱歉,那個科長這邊的說法是,這個價格一直在浮動。那這就牽扯到時間差,因為當時的價格是 1,800 嘛,所以我不能出。我認為已經符合契約變更了,但是你不處理,不處理導致時間一直在變化,啊導致價格。其實當下你也沒辦法判斷價格會不會降,還是價格繼續漲。其實其實兩個月前你也没辦法判斷,一個月前你也没辦法判斷。或者是現在號稱降到 1,000 多,那如果下個月又漲呢?

這這就沒有辦法判斷嘛,所以所以我說對我們來說很為難是,我現在去土資場,啊那個你副主張先做、先服務嘛,我就賠 5,000 萬啊。那如果如果如果我提的台北港只要 1,000 萬啊。所以我們我們的觀念反而是,應該是說機關這邊能不能接受我們先處理這屬不屬於契約變更。如果屬於,啟動了這個契約變更,才會有所謂的契約方案的檢討。

那契約方案檢討我們提了兩個,一個是照原土資場,那我用當時公官方公告的價格,要 5,000 萬。好,那假設現在是 1,000 塊,現在的現在如果是 1,000 塊,310 就是大概加 700 塊,我們兩兩萬三千方就大概 1,400 萬。對,那方案就從追加 5,000 萬變 1,400 萬。可是我們提出去台北港,只要追加 900 萬。所以我們當然是建議台北港啊。

那這個都完全沒有任何的討論,也更沒有任何的回應。從頭到尾就是剛剛副座說監造單位講的簡報比較有道理,就是一句話:開門,土資場有開門營業。其實他們所持的從頭到尾,包括機關所持的理由都是:誒,我查了主辦也有在營業。然後就一直迴避履約費用增加。

這怎麼會是一個比較充實的簡報呢?我們我們我們的論述是依據契約規定第四條,包括像剛剛 49 天,我們依據也是展延工期的適用法規第七條。它就是這幾個要件而已來啊。可不可以歸責?有沒有影響要徑?那現在變成連要徑的認知大家都有落差。那你不敢合、不想合、不願意合,那你就駁回嘛。那讓我去履約爭議,我現在也沒辦法履約爭議啊。

我我12,我去年 12 月 16 號申請展延 49 天,現在 3 月 27 號,都都都沒有都沒有一個一個處分函耶。你乾脆就是讓我 12 月 17 號收到零天,我只我准你不准你展延,我現在去履約爭議,搞不好都已經有結果了。

主持人(科長): 好,我大概知道了,你的訴求,蠻清楚了。那我要請教一下那個管線處(工務處),有關於剛剛那個營造廠這邊,相關在當時的管線遷移啊的那一段期那一段期間,好,他要做管線遷移,他所需要的時間,包括日數,這些過程,它它有它有沒有公務會議的記錄?或者是相關的往來公文嗎?

(台下低語:我們有列,有有有,在倒數最後那一系列)

主持人(科長): 都有,所以過程當中他要展延工期的部分都有討論到?他們當時也有也有提,但是機關當時沒有同意?

工務處代表(科長): 誒,再講一下,我們在承副處長主持的時候,在那個會議,工務所也參加,建管處建管處處長也在,我們也在,那時候討論說是不是,那時候管線處也在,就針對那個污水管部分,是不是有會影響工期的部分。那當初有討論到一些比較細節的一些技術方案,包括說,北側的管線施工,南側管線的部分就是陸陸續續施工。那當天有這樣一個一個結論啦,那如果說會影響,大概是會在 11 月底那時候才會開始影響他這個工期的部分,大概有一個方向。

那即使有這個方向,那後來有後來那個工務所這邊的一個一個部分,也是接受,畢竟實務上去重疊他們施工的時間。後來按理說,本來是說我每半天做,那不可能清完之後再去做。那後來真正這部分說,因為在機器上再有問題,那我們其實這邊我們也沒有反對,就是說實務上有一點我們就同意了。所以那個會議記錄我並沒有堅持說一定要到哪一天才開始算,有停工的這個事實。但是以目前來看的話,就是我們會務實去檢討。因為我們一定要回歸到合約的規定去檢討展延工期的這件事情。

那其實剛剛太陽講也講得非常清楚,其實他用的就是預定進度表的要徑。你今天有沒有做要徑,有做要徑跟沒做要徑,沒做要徑的部分一定要給他,那有做要徑的部分就是不能給,大概這麼一個簡單的一個方式啦。其實這是適用在每個工程,我們在保二的工程都有做展延,其實整個都這樣子在去做去處理。

那其實管線處的態度很簡單,我們就每個工程都是工地,這樣子我們才能去撐很久。那我想這是我們一個最主要一個訴求。那另外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包含台電管線的部分,我在我得到訊息之後,有一次的時候得到訊息的時候,其實我就直接聯絡台電的那個經理,直接進來去做這個管線。在 10 月十幾號就辦個管線的整開發去做好了。其實我們管線處能夠去做的,能夠去幫忙的我們一定會去幫忙。

那包含剛剛太陽講說 1 月 19 號會議說,了,因為工程處說主辦工地,無端就遇到為什麼都判台電民富方案,所以那時候我們也是說,在合約上是送去土資場,但是在我們實際上其實確實有碰到那個主辦是亂的問題。所以那時候我們也開會是說,我們先不要管合約了,那你們先看哪個方式比較快。趕快去處理這件事情,所以 1 月 19 號我再去開這個會議。而且在過年前,你們也安排一天,我也開了這個會議,就是希望說把這個管線去退。就是說不要因為說主辦無端,然後影響到我們的工期,因為畢竟這個對對三方沒有任何一個好處了。所以我說,我們一直在推是希望說我能夠、建築師這邊能夠提出一些比較具體的方案。當然,包含站置啊、包含是說,那個去土資場或者是去不同的土資場,或者是去台北港,其實這都是選項之一。其實最主要是說,大家看怎樣的一個方式把這個管線能夠趕上、趕上進度。那工期的部分該給我們一天都會少,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對。

主持人(科長): 好,那還有一個,剛剛他提到的一個疑問,就是他的停工報告,我們沒有回。

監造單位/建築師代表: 有,上次我們跟建築師討論完之後,建築師直接停,他有回文了。啊不同意。所以剛剛那個建築師的簡報上面就有寫出,就是建築師有提過合約,對不對?回函。對停工的訴求。

主持人(科長): 好,那建築師不同意,機關這邊的話同意。

(嘆氣)

我這邊,也跟工營造這邊談幾個過去的、的一個經驗。我以前在市府,新竹市政府有一個很難搞的工程。工程金額。然後呢,過程當中就遇到疫情。然後遇到疫情之後呢,整個工料大漲。大家應該還記得,大漲、很大。然後呢,審計室又來又有意見,那個大工程。他套我的鋼筋模板。結果呢,他認為我的鋼筋模板超合設計 30%。然後那個廠商就整個抓狂,他說我現在疫情,疫情我已經工料我都深吞了,而且那個增加的程度實在很多,我都吞了。然後呢,當時的協調就是,你增加的部分你先留著,那補不夠的,物調補不夠的多餘的部分,事後就工程協調。去調解,會去解決。

然後對於鋼筋模板被審計室套公式,認為增加 30% 的部分,誒,30% 很多咧。結果廠商就抓狂,就說,好啊,如果是這樣,他也不想玩了。好,那因為廠商的、的證據是,我的鋼筋模板都有出料單,那跑不掉。那你審計室你就用一個公式套,說我超量,然後要扣我的錢,然後他不服。當時呢,我們就找了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做第三方的鑑定。鑑定結果是,是營造廠是對的。但是呢,審計室很強硬,就是不認,他就說你們就是超合設計。

好,那這個事情就延伸到兩個問題。第一個缺工缺料、價格增加、工期增加,加上後續審計室來挑骨頭,搞到最後這個案子,廠商、我跟廠商的講法就是,還有監造講法就是,你們先做,你不要因為這樣停工。先做。做完之後我們來檢討,然後你去,你只要到工程會,只要工程會的工程爭議調解委員會說你是對的,我都不會,我們都不講話。反正我們都不會去抗辯,我也不去講什麼。但是大家程序要完整,我也不會站在審計那一边。所以這些案子呢,都很順利的就事後完工之後,調解委員會走了大概一年,廠商應得的款項也都給了。那這個事情也圓滿解決。

那回歸到最近的幾個這個市府的案子,我也去查了,一樣,遇到土方的問題。工務局長跟我講啊,你的營造廠商,營造廠商土方要出,那那是廠商要去處理的。你要站置、你要外運、你要怎麼樣,那那是廠商自己要去想辦法,如果業主還可以想幫你想到說有地方可以站置,那也算是營造廠的運氣。因為有些單位他的他的營建、營建案,辦很多啊,真的是。也沒辦法全面兼顧。所以營造廠是自己要去調配,你要怎麼樣去處理。中間延伸的成本,你自己要把它記錄下來。不管監造同意不同意,是我們業主這邊的文是怎麼樣,你的責任還是應該把這件事情完成。事後事後就是工程會去調解。

因為你,因為對你來講,營造廠後續調解,你只要進度落後,你停止付款、估驗付款,影響才是最大的。這這件事情是是很難處理的。所以我我我的建議啦,今天與其在這邊討論那 49 天,然後補足現有的這個表面上的分數很好看,那個不切實際,因為 49 天已經過去。那 49 天也是後續大家要去處理的。好,那如果真的當時記錄都很完整,開會的資料都有,那你怕什麼?對不對?如果工程會委員、調解會工程會委員講說,啊你是對的,我我會有意見?對不對?既然這樣就講話,只要證據會說話,我想,大家到那裡看就是誰的證據比較多啊,而不是誰比較大聲的。這種案例太多了,我們也處理過很多。

所以你現在最重大的問題,不是去討論那 49 天,那 49 天很難處理,那不是我們能夠處理的。現在要處理的是你的趕工計劃。我能保你的是,你這趕工計劃是能夠追得回。那剛剛監造所提的,那趕工計劃的部分,你是不是有其他的想法,還是說還有更積極的做法,然後我們趕快把這個時,落後的的時程能夠趕到 10% 以內。那對於後面的估驗,才會順利。你估驗如果順利,你的工進才能力,後面才有辦法追得上。一旦停止估驗,影響很大,而且越陷越深。我跟你講真的,我處理太多工程案件。

那我在市府有一個案子啦,就是超合 10%。然後我忍受到他落後到百分之四十幾,最後我跟他解約,我直接跟他解約。我都不想跟他講,因為開了三次,三次趕工會議。限期三次趕工會議。好,所以這個既有的,只要既有的進度不影響,能趕快做的就趕快做。那你土方處理延伸的成本你就記錄下來。喔,延伸的成本你就趕快記錄下來。事後,好,每個時間點一定會有一些記錄。那工程會覺得什麼時候的函示也有記錄。那再來算。那個沒有問題啊,跑不掉。好不好?我是覺得現在去討論那 49 天,不切實際啦,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到趕工計劃是不是能夠更、更精準的去預估。我的建議是這樣。

(嘆氣)

那個太陽這邊有沒有再說明一下?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我這邊還是目前我們公司針對這個案子討論的方向是這樣子啦。第一個就是不當的處分導致於我們要額外的支出,這個我們應該是按難接受啦。比方說,你現在叫我趕工,可是我認為我沒有落後。沒有落後的原因是因為那 49 天,而且希望副座可以,不好意思喔,就是看可不可以再更了解一下實情。

其實那 49 天是第一階段,那個是預壘樁起始時間延遲。那預壘樁要開始真正開始工作,我們原本預定 60 天,我們做了 82 天。是因為一直在改斷面,所以我還會再要 22 天。那 22 天要到了以後,我現在 3 月 5 號停工嘛,對我的主張來講,我還是強調啦,我的主張不一定對。那也不一定是此時此刻非要判。我的意思說這只是 49 天只是現在您所知道一個爭議點。

那這些累加起來可能啦,我們其實沒有算出來,但是監造幫忙算,我們已經落後 98 天了。一天罰 100 萬就是 9,800 萬。所以我也想請長官諒解,就是說這個很容易啦。今天換作是你們做決定,請律師只要 10 萬,我去賭那 9,800,我我已經沒有回頭路了。你現在,我比方講,這個這個會議開到現在,還是沒有人告訴我土方要怎麼做。你只說以後再說、以後再說,但是我現在做決策,要快。我認為是去台北港,因為土資場的現況不是像監造或機關講的,有開門營業這麼簡單。它它沒有最終收容場所,它有開門營業啊,它今天跟你收個 300 方,明天跟你收個 500 方,你出土就斷斷,因為它沒有,它的 P 點沒有出來嘛。

那這個是實務啦,那實務對機關來說不想聽,只想說你要負責解決。其實其實在那個工程查核,我想那個那個科長應該也有聽過啦。那個廖處長,他以前有強調,現在的公共工程契約範本的效力是,單那個標單優於所有文件。意思就是說編什麼錢就做什麼事。所以很難很難一句話說土方是你的事,你要想盡各種辦法處理。其實不是喔,原設計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土資場,因為你編的是土資場的錢。

我不能夠隨意說我要去站置。那機關也很明確的告訴我,站置不給錢,那我為什麼要去站置呢?那小搬運我也不給你錢。這這這,但是最我覺得這個案子最痛苦的是一直都沒有白紙黑字。然後然後就一直流於,好像這個會議開完了,還是沒有解決 49 天到底機裝是要徑嗎?我們的主張很簡單嘛,它已經斷鏈了,它已經不是要徑了。啊結果拿著這一點一個月發一次文,一個月發一次文,寫的都是同樣的審查意見。那就乾脆去打,為什麼現在不能去爭議呢?我是說不傷感情的爭議,我就只有工期的話,那個調解會只要 3 萬塊。我 OK 啊。我就每一案工期我都去我都去調解就好了嘛。你們如果都不想決,那我就我就去調解,沒有關係。

可是我現在我沒辦法去調解啊,因為你都不決啊。啊這只是第一案,第一件。後面還有預壘樁的事情。怎麼可能現場一堆土跟平整的?我的我的預壘樁已經是完成高程資料是地面高程喔,我現在我現在都已經堆堆到跟圍籬一樣高了。這怎麼這怎麼可能會不影響工期?不影響那個那個工作天數呢?這個我這個我的文也準備好了,但是我本來想說第一 part 49 天預壘樁的起點先搞定,我們再來談其他以後做幾天的展延工期。那現在就是什麼都沒有。什麼都沒有。我我真的我真的沒有辦法。

主持人(科長): 好啦,那你知道你們你的想法啦,你們公司的的想法啦,但是,我我幾個建議啦,你看看啦。第一個就是整個案件好的進度,現在這案件還在還在履約當中。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是。

主持人(科長): 它本身就是有進度在管控,這個大家都知道。那那。那中間每個案子中間都遇到了一些啊我們講的,是不是屬於情勢變化?對不對?情勢變化或者什麼不可抗力?那這種認定。好,誰來認定?對不對?你認為這個情勢變化對你影響很嚴重,或者是不可抗力對你很嚴重,你造成你的成本上升、工期增加。對不對?這些都是理由。對不對?我也尊重我也尊重博營造(合隆營造)的這個理由。

但是當你在提出這些案件的時候,我們也去看過其他機關的相關的工程。但是他們就沒有提出類似的問題出來。那如果或者你的就是個案,你真的是個案。好,那沒有關係。如果真的已經是個案,而且你也蠻對你的、的看這個看法也蠻堅持的。好,那為了不影響工進,進度還是最重要的一件,這個這個原則。那過程當中如果這理由任何需要調解就去調解,需要怎麼樣,我覺得我們過程當中我們也不反對。這是你的權益。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抱歉,但是要有處分函。你要告訴我你不同意,不然工程會說人家又沒有不准你,你要你要爭執什麼?

主持人(科長): 好,那這個部分。停工的部分,建築師已經。

監造單位/建築師代表: 停工的部分,建築師已經有回文。

主持人(科長): 建築師沒有。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他沒有回啊。

主持人(科長): 建築師沒有回?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他不段的說「繼續施工」,他就四個字「繼續施工」。

監造單位/建築師代表: 那沒有同意。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這樣就是不同意嗎?

監造單位/建築師代表: 對啊。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啊那是我有回他一個文說請你來現場教我怎麼施工。他還沒有回啊。

主持人(科長): 好啦,我想這個是程序問題啦。你提的就是程序問題。其實我跟你講,你如果說去工程會,你你都可以去提這些。我也說因為監造沒給你回文,業主沒給你回文,那你不能到工程會調解,應該不太可能。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哦,如果是這樣子,那那我就直接走。OK 啊。

主持人(科長): 對,就直接走嘛。就直接走工程會嘛。然後工程會自然會召開會議,然後我們就會去。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是。

主持人(科長): 那大家提,我想工程會的專家委員也也非常好,有經驗。對不對?但是。這些都不要因為這些事情,然後你就。你就停工了。然後你這個事情就停下來了。這個工期的問題的責任還是會在營造廠的身上。好,這這個是大原則啦。喔。那我們今天提今天叫做趕工會議。趕工會議就是要提的是,你要怎麼趕工。至於趕工的那那些影響,你因為你 delay(落後)的原因並不是在這個會議要去討論的。因為那個討論不清楚,那一個過去的事情。

那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就是,趕工怎麼處理。我想時間有點、有點趕啦。而且我們好像一直在琢磨於以前發生的、過去的事情。好。那我大概幾個建議啦。第一個就是,你們認為單價增加或者是施工過程發生的需要的工期,你就你就把資料列清楚嘛。然後該提,通常會去工程會,你就去提。我我也是、我也是鼓勵營造廠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權益。絕對不反對。我們也不會說叫你不要去,反而我以前的案子,我都鼓勵廠商趕快去。越快越好。好,所以廠商都去了。然後最後有得到的都有給了,我我都沒有可以說問,我都沒有去苛刻這件事情。但是以機關的責任就是,工期是真的、真的是最重要的。因為一個是影響到我的績效,影響到你的請款,這絕對是重中之重。

那今天,今天監造已經有提出趕工的一些數字,我想這個部分也請營造帶回去研究一下。好,然後我們下週盡量再找時間,我們再開一次。好,就是不是第二次趕工會議,就是這一次的「續」。好不好?喔,這一次的「續」的趕工會議。那我希望下次要聽到就是營造對於監造所提的趕工的那個計劃有什麼意見,那有什麼看法。我希望是有那個、有那個答案出來。好不好?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我抱歉,我直接跟副副座,怕耽誤你的時間。基本上這所有的趕工計劃我們都不會承諾。這個真的很抱歉,這就好比說,今天開一個會叫還款計劃,可是我主張我沒有欠你錢。這個是在發生中,這可以處理的嘛。但是都沒有處理。

我我是認為說,趕工要付出代價。那萬一我不需要趕工,可是我卻急著趕工,我付出了代價以後呢?那那那就是因為這不是虛的。就是說,我們爭執的那 49 天並不是虛的。就是我自己想像出來,它是已經在 ING 中的。它已經發生了。所以我我是擔心說。

主持人(科長): 那你的意思就是,你的意思就是說那 49 天如果一天不解決,那你就不趕工?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不是,不是不趕工。所以我才說,你副可能沒有很很清楚我接下來現場。正在辦的台北港如果過了,我就第二天就可以出土了。現在在基隆港務公司系統上審核、審核嘛。喔,是。

工務處代表(科長): 來,先聽。第一格喔,剛剛就剛剛廠商說他他認為說那個 49 天的部分,這個我們已經在審核,而且我們退回去,大概會有很多次啦。因為有一些的疑問,是要求監造這邊去澄清的部分。那這個部分合不准幾天,那沒關係。可是這個的部分,還是我們已經在在持續進行中。

那針對他現在停工的部分是一直在持續發生的部分。那我們在我們也提早就去處台北港的土方,沒得,在 1 月多的時候。那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在合我們在回函的時候也有寫到。這一個依照契約的的部分,土方處理的部分是廠商自自行,自命和符合,就是我們也回那一表是廠商應優先運送至監理土資場,至基地低窪處。或機關指定地點予以整平,或依契約相關法令外外運至合法土資場。或於不影響履約、不重複計價、不提高契約價金及扣除節省費用之價差的情況前提下,自命符合契約之法規的要求跟合法土資場或借土區。所以當時我們在在借土區的,沒有沒有要求,就是不能增加費用的部分是依照契約這一個。

那相關的這些,現在主要是因為你的停工的這一項。那你說的前面的這 49 天的部分,合了他也不會是完整的,應該是說不會是沒有落後的狀況。只是沒有到 10% 的狀況。那依照這樣子的狀況下。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抱歉,那個科長我抱歉,我真的不好意思打打個岔喔。如果合下來沒有落後 10%。

工務處代表(科長): 對,就是。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對,但是你的但是你的處理的時間差,讓我先被停止計價,我有沒有受到損害?

工務處代表(科長): 是是因為你現在還在持續的,要要求是停工的狀況下。所以這個雖然是沒有到 10%,可是它現在時間在跑。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對啊,可是你接下來你就會做 10% 停止計價處分嘛。然後很快就會 20% 要解約了嘛。

工務處代表(科長): 對。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但是它是最源頭是因為那一個處分還沒有出來啊。也就是說,假設你 1 月就合給我 49 天,我現在搞不好連趕工會議都不用開。因為我可能沒有落後超過 2%。

工務處代表(科長): 可是因為我們現在,你現在是持續的沒有在持續進行啊,現在是工期是停擺的狀況下。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所以我說對我們很不公平,它是一個時間連續性。一每一件事情一直在延遲、延遲,那每一次延遲的時間中,又產生新的問題。不好意思啦,打岔。我只是要提醒說喔,我最我我替我老闆跟跟這個會議上喔,跟機關請求,接下來有兩個處分相隔會非常近。喔,簡單講我現在已經落後 10% 了。所以我 3 月底、4 月初送的那一個 3 月估驗計價,誒,真的懇請喔,那個副座可以指示,務必要給我一個白紙黑字的文說:依據契約第幾條,你落後 10% 了,我要給你停止計價。因為將來司法救濟我們會我們會從那天開始起算利息,我們會爭執利息。喔,那第二個,大概到 4 月,大概到 6 月,我就落後 20% 了。那可能也要啟動那個解約。

那這個如果都是源自於外管線,源自於土方。就像剛剛科長講的嘛,他超的那一段文字就是就是一直迴避這是不是契約變更啊。按照原契約當然是我們要做嘛,當然是去土資場。土資場不去,也不是科長說的「你在不增加契約價金下,你愛怎麼樣就怎麼樣」,也是那個就變替代工法了。

並不是說任,我因為你的價金編列的就是就是去土資場這個唯一方案。所以我我我的主張一直沒有辦法跟機關同就是好像都是平行線的原因是,我認為現在應該要不是開趕工會議,應該是要先來開到底土方算不算契約變更?可不可以走?如果可以,應該要變更成什麼方案呢?是站置,還是繼續去土資場?將來 1,000 多塊搞不好我們又想要去土資場。還是要去台北港?

那現況就是已經在辦理去台北港了嘛,啊就是還沒核准我沒辦法出土啊。這不是我要停工,是我土沒出去我沒辦法做。那你一直叫我你那你就想辦法出去啊。那我要想什麼辦法呢?我我我我偷載出去你們可以同意嗎?這個不用報備嗎?方案不用確認嗎?你懂我意思嗎?就是好今天假設我有誠意,我明天就開始叫廠商出來進來出土。要怎麼處理?需不需要你們同意?還是我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主持人(科長): 那個那個太陽,我跟你講啊,那個大概你的訴求,我真的聽得非常清楚。好。那。土方要去哪裡。這件事情其實營造廠是應該是通盤整自己要有一個想法,就是怎麼去。就去外運。機關實在是沒有辦法幫你想說你要去哪裡,那個也是。這個業主這邊要承諾的事項。好。那。別的案子。我們有其他案子也是有很大數目的,人家也是很順利的,就是都已經快要出土了。不是沒有其他的案例,也有。那我說這件事情是好理由,或者是說,包括你認為那個 49 天就是延續到現在的問題。

所以呢,會讓後續的問題就是連續的產生。所以你不願意把那個 49 天去做切割處理。好。那它就是。對你,就解不了。那個 49 天的痛點、痛點不割除。那後面就會一直痛到最後,也沒辦法解決。好。那如果是這個方式來處理,那當然這個這個也是營造廠的選擇啦。

那我我過去處理的案件,我的建議就是,那 49 天是爭議點沒有錯。但是那 49 天對於日後的進度的的趕辦,有沒有。對你來講有沒有影響。好,那是不是能夠做得出來?那當然你要去衡量。如果說因為這 49 天,你後續都都做不出來,都沒有辦法處理。好。所以導致後面的事情你認為就是沒有再努力的必要。OK。好。那方向上可能就是要去。要去再去再去。我們是認為啦,這些案子就我們的立場就是,進度要趕上。如果那 49 天有意見,那就隨時趕快去工程會去。去調解,越快越好。好,那盡快處理。那。

那我想 49 天是有監造有理由。那我們這邊應該也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那這個看法沒有交集的情況之下。如果沒有交集,就會影響到你們後續施工的意願。那這個這個也請營造要要評估啦。

那我。我過去處理的案件,我的建議就是,那 49 天是爭議點沒有錯。但是那 49 天對於日後的進度的的趕辦,有沒有。對你來講有沒有影響。好,那是不是能夠做得出來?那當然你要去衡量。如果說因為這 49 天,你後續都都做不出來,都沒有辦法處理。好。所以導致後面的事情你認為就是沒有再努力的必要。OK。好。那方向上可能就是要去。要去。我們是認為啦。這些案子就我們的立場就是進度要趕上。如果那 49 天有意見,那就隨時趕快去工程會去去調解,越快越好。好,那盡快處理。

那我想 49 天是有監造有理由,那我們這邊應該也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那這個看法沒有交集的情況之下,如果沒有交集就會影響到你們後續施工的意願。那這個這個也請營造要要評估啦。那如果說你你你要等到土方的處理才要復工,或沒有其他方案,那那個我們都尊重啦。好不好?這個這個部分是這樣啦。那我只希望說,案子順利進行啊,因為我們看案件也不是看這單一個案。別的案子也是有類似更難搞的問題有產生,但是人家就是能夠克服。我想這個部分就先這樣啦。

那。如果說對於監造所提的趕工計劃你們覺得,沒有什麼、沒有什麼可以、可以參照的意見。那營造有沒有自己的趕工計劃?還是說你們根本認為根本就不需要趕工?好,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我們也做會議記錄,就是說今天的趕工會議,那監造也有提出一個趕工的計劃的版本,然後營造認為這個趕工計劃因為涉及到前面的 49 天及土方外運的問題,所以對於這一次來趕工的,監造所提的趕工的意見呢,不予認同。建議要先處理前面的這些 49 天土方外運問題後,才要復工。那我們就這樣做會議記錄。好,那我們最後的結論也是希望營造,依照契約以及進度。那。保持工進,的的一個進度的的進行。好,那就是這樣。好,那同上。謝謝,謝謝。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謝謝,謝謝。

(台下低語:那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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