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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ore 倪副黃董

 以下為發言人轉換後的逐字稿: 營造廠發言人(太陽): 那個站置沒有處理嘛,所以我就堆在現場。啊堆堆堆到最後,堆到連前方的對我來說就是大量的,所以我就會撞到大量出土的方案,所以我才會提台北港。這源頭都是因為我們已經認定,我們的主張啦,一樣啦,我的主張我不敢說一定對,但我認定這個應該是要契約變更。為什麼?因為原設計就是去土資場。 只要不是去土資場,應該都要設計契約變更。但是憑什麼,憑什麼說這是契約變更?我們依據的就是第四條:新增法令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所以有兩個要件。第一個要件是,是不是新增法令或變更?那現在工程會它案的解釋函出來了,就是。第二個,憑什麼說這履約費用增加?因為當下國土署公告的金額就是這麼多。 那如果說,剛剛副座這邊的說法,啊抱歉,那個科長這邊的說法是,這個價格一直在浮動。那這就牽扯到時間差,因為當時的價格是 1,800 嘛,所以我不能出。我認為已經符合契約變更了,但是你不處理,不處理導致時間一直在變化,啊導致價格。其實當下你也沒辦法判斷價格會不會降,還是價格繼續漲。其實其實兩個月前你也没辦法判斷,一個月前你也没辦法判斷。或者是現在號稱降到 1,000 多,那如果下個月又漲呢? 這這就沒有辦法判斷嘛,所以所以我說對我們來說很為難是,我現在去土資場,啊那個你副主張先做、先服務嘛,我就賠 5,000 萬啊。那如果如果如果我提的台北港只要 1,000 萬啊。所以我們我們的觀念反而是,應該是說機關這邊能不能接受我們先處理這屬不屬於契約變更。如果屬於,啟動了這個契約變更,才會有所謂的契約方案的檢討。 那契約方案檢討我們提了兩個,一個是照原土資場,那我用當時公官方公告的價格,要 5,000 萬。好,那假設現在是 1,000 塊,現在的現在如果是 1,000 塊,310 就是大概加 700 塊,我們兩兩萬三千方就大概 1,400 萬。對,那方案就從追加 5,000 萬變 1,400 萬。可是我們提出去台北港,只要追加 900 萬。所以我們當然是建議台北港啊。 那這個都完全沒有任何的討論,也更沒有任何的回應。從頭到尾就是剛剛副座說監造單位講的簡報比較有道理,就是一句話:開門,土資場有開門營業。其實他們所持的從頭到尾,包括機關所持的理由都是:誒,我查了主辦也有在營業。然後就一直迴避履約費用增加。 這怎麼會是一個比較充實的簡報呢?我們我們我們的論述是依據契約規定第...

倪副黃董

 以下為您將該段會議錄音內容整理並分類、標註發言人後的 scannable 逐字稿: 專案工程協調會議 —— 錄音逐字稿 一、 雙方溝通現況與監造態度 【機關代表(副局長/泥戶)】 : 我們溝通也無礙啦,像他打電話給他,他也打給我。我最新的資料也有傳給他,他最新的資料也有傳給我。所以我們這個溝通是沒有問題。 的確,最近這些事情是有一些,我是覺得我們私底下(非正式的)互相再討論一下,看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因為這個事實,我也跟局長稍微有口頭報告過。最重要是希望這件事情,大家既然都是有認識,不要為了這個……「看感覺」比較重要,所以就請你……主要是這樣啦,拍謝又把你請過來,對啊。 現在就是說,太陽(專案經理)他也很認真,他的意思是說這 49天 的工期,不要為了那 49 天讓現在的進度落後。如果 49 天能先補進來,那落後的事情就不存在。這樣可以比較緩和一下。這從公司的角度,OK,沒有錯,這其實我也認同。 再來就是土方之亂,因為價格變來變去。的確過程中也有價格的問題,也不是很好。這個我們也都能體諒啦。太陽那邊也有公文,我們另外一個營造廠「永青」也拿到了工程會的公文,原則上他拿公文的這個,我後續也會……我們會併案處理。 但我……我們現在比較……局裡比較 care,公家機關比較 care 的是「停工」這件事情。因為只要一停工,停工這個事情會造成什麼狀況?工程就會整個被 delay。那其實這個是很不好的,真的很不好。那……那位是我們承辦的科長,你好。 我們目前那天我是有在提啦,我是說,我們第一先談那個 49天 。那 49 天原則上「監造的態度」很重要,監造的態度很重要。因為我畢竟……我還是委託給監造去處理這個工程。那監造對這 49 天到目前為止,其實他也還沒有判定說到底要怎樣。 那我是覺得,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覺得監造是有責任應該把這件事情在什麼時間點把它釐清,不要影響。但是在還沒有判定之前,你叫我馬上給這 49 天,我覺得有困難啦。因為我還是要聽監造的。我如果說和了,我就把監造給跳過去了。到時候未來,因為我還有上級機關,審計、還有……還會再來檢討我。這部分因為要公文另外……這拍口(難交代)。 所以我我是建議說,49 天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請監造趕快來判定。到底是怎樣你說嘛!如果是這樣就那樣,如果不是這樣那是不是這樣,我們趕快把這個工期還給營造廠。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請監造...